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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省级2025年度免税资格

时间:2025-1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经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联合审核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省级2025年度免税资格(有效期五年)。

      免税资格的获得,将有力推动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一步发展。接下来,基金会将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在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做好服务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附件:

关于复审合格获得省级2025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https://czj.gz.gov.cn/tzgg/content/post_10464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