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校友会第一届第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和《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
本会的分支机构,是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本会的代表机构,是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中包含“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或“广师大”字样的中文、外文全称或简称的,应取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会旗、会标等标识应符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组织和工作
第五条 广东省内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遵守《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章程》,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须另订立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学校二级学院分支机构名称为: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学院校友分会;
学校地方代表机构名称为: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校友联络处。
第六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部应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秘书长等领导机构和职务,每届任期五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七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该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秘书处承担联络沟通职责,应指派1人为日常联络员,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或换届)流程和要求:
1.经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组的充分讨论酝酿,拟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及成员候选人。
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组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须有成立/换届时间、组织架构及成员候选人简介)。
3.本会审核申请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筹备组按时组织召开成立(或换届)大会。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或换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会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 本会鼓励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积极承办学校各类校友活动,如“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工作研讨会”等;鼓励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之间联合举办相关校友活动。
第三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管理。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及活动应遵守所属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或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组织的声誉。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在开展重大活动前要向本会进行报备;各项活动结束后,向本会提供通讯报道。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建立活动档案,保留文字和图片资料;决议类会议纪要或表决记录应该有不少于3名参会人员签名。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定期向本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更新并提交会员信息。
第四章 代表和理事推荐
第十六条 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则积极推荐会员代表和团体理事候选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友会负责解释,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