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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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

时间:2021-11-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项目日益增多,为加强对全校捐赠工作的统一管理,规范接受捐赠和管理受赠项目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理顺关系,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受赠项目是指学校接受国内外友好人士、法人单位等社会各界的无偿捐赠项目包括:用于学校基建、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建造、购置款项或实物;鼓励教师进修和奖励优秀教师等的各类奖教金(基金);支持学术交流、教授讲学等各类基金以及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而设立的奖(助)学金(基金);学生科研创新创业奖励资助金(基金)等款物;支持学校校友工作的专项资金;还指为学校无偿提供的其它办学资源。

第三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赠款物是学校补充办学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依法积极向社会各界筹措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合理、规范地管理和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提高社会捐赠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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